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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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虚拟货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再度引发社会关注。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这一判决不仅重申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也再次为相关投资者敲响了风险警钟。
据东南网报道,本案的原告隋某曾向被告叶某支付人民币1.8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然而交易完成后,双方因未能达成预期而发生纠纷。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叶某返还全部购币款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交易的合法性与合同效力。
马尾法院最终驳回了隋某的诉求,理由在于该交易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指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不具备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市场上的支付工具。同时,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无中心化等特征使其更容易被用于洗钱、诈骗等非法行为,因此国家对其持严格监管态度。
法院还明确,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交易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原则。这意味着此类交易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行负责。这一判决不仅对本案当事人具有指导意义,也对社会公众特别是从事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的群体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逐渐被部分人视为“新型投资工具”,但其价格剧烈波动、监管不明确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严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严控风险外溢。
该案的判决再次表明,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虚拟货币交易不具合法性基础,相关参与者须理性看待潜在收益与法律风险。在当前严格监管的大环境中,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卷入法律灰色地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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