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9月25日消息,澳大利亚财政部宣布,计划对《2001年公司法》进行修订,拟将加密交易平台(DAP)和代币化托管平台(TCP)纳入金融监管框架,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 License)。此举旨在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为数字资产领域提供清晰的监管路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草案,新修订的法律将数字资产平台及代币化托管平台纳入新型金融产品类别,使其适用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的许可与监管要求。财政部强调,该监管框架的重点在于代管用户资产的企业,而非对数字资产本身进行直接管控。这意味着平台运营方必须遵循与投资组合管理、资产托管及其他金融中介相类似的操作规范,包括合规报告、风险管理及消费者保护机制。
草案明确指出,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将成为发牌主体,负责对DAP和TCP的业务进行审批与监管。持牌企业需遵守严格的资本、合规和审计要求,确保用户资产安全,并能够在市场波动和潜在风险中维持稳健运作。财政部还计划通过公众咨询的方式收集意见,相关咨询将开放至2025年10月24日,以便在修订前充分考虑行业和投资者的反馈。
此次修订被视为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迈出的关键一步。在过去几年中,加密交易平台和代币化托管业务快速发展,市场参与者日益增多,但缺乏统一监管导致消费者风险较高。通过将这些平台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澳大利亚希望建立一个更安全、透明且可持续的数字资产生态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新法规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规范性,还可能对行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未持牌的数字资产平台将面临退出或合规转型压力,推动市场集中度提高;另一方面,持牌企业将获得更高市场信誉,吸引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用户参与。
此外,财政部指出,该框架还将鼓励创新,例如允许平台通过合规方式提供代币化资产服务、支持跨境数字资产交易以及探索新的金融产品。通过这一监管升级,澳大利亚有望在全球数字资产监管领域建立示范案例,同时平衡市场增长与投资者保护的需求。
总体来看,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澳大利亚在数字资产监管上迈向制度化和透明化,为加密交易平台和代币化托管业务提供了明确的监管路线图,也为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信心与安全保障。
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